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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打通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最后一米”

2023年09月05日 09:4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塔城地区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措施的持续深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依法保障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一是提高透明度,确保中小企业及时获取采购信息。全面推行意向公开工作,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公开作为采购计划审核的前置条件,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计划将不予审核,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资格要求。2023年3月1日起,对于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等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截至目前,凡是入驻“政采云“平台正式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直接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标前审核”的限制。

  三是推动电子化采购,便利中小企业参与竞标。2023年2月1日起,塔城地区本级先行先试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工作。供应商无需现场应标,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即可,节省了供应商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制作并装订投标文件等费用。同时,供应商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免费。2023年3月1日起,塔城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施行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地区已开展235个全流程电子标项目。

  四是提高预付款比例,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塔城地区各预算单位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不得高于合同总金额的80%。后续款项按照合同履行进度执行,原则上付全款时合同应当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