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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2024年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4年01月09日 09: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1月6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于2024年2月1日实施。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级预算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市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目录如下: